东西问·人物丨《呼啸山庄》译者,百岁杨苡走了******
中新社北京1月31日电 题:《呼啸山庄》译者,百岁杨苡走了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宋春丹
2023年1月27日晚,杨苡去世,享年103岁。
杨苡的书房里,挂着自己17岁时的照片。德国作家安娜·西格斯曾写过一部小说《已故少女的郊游》,杨苡常开玩笑地对望着这张照片的朋友说,其实这也是个“已故少女”。
这位“已故少女”、本名杨静如的《呼啸山庄》译者,已经走了。
在生命最后一年里,她每天仍在看报看新闻看电影,听喜欢的老歌。她喜欢听一首美国乡村歌曲《你是我的阳光》,每次她念出歌名,都能从中感受到一种自信的生命力。
翡翠年华
杨苡最喜欢讲述童年和少女时代的故事,一度想将这段生平写成回忆录,命名为“翡翠年华”。
1919年,她出生于天津一个大家族,父亲杨毓璋是中国银行行长,家有两位夫人、一位姨太太。虽然女儿出生两个月他就病逝了,但留下了可观遗产。
杨苡从小就很黏哥哥杨宪益,最爱跟在后面去逛书店。哥哥出去都是前呼后拥,看中了什么吱个声,佣人就上去付钱,大包小包拎着。杨苡每逢想要书、玩具或别的什么,就在后面拉拉他的衣服。杨宪益对这个小5岁的胞妹特别好,总是有求必应,对佣人吩咐一句“要这个”,就全解决了。
杨苡15岁时,杨宪益给她看了刚问世的《家》。她觉得巴金写的《家》和自己家很像,祖父都在四川做过官,都有老姨太。也是在杨宪益的建议下,1938年,她南下昆明求学,进了西南联合大学。
她前一年从天津中西女中毕业后保送南开大学中文系,因此进西南联大算是“复校生”。沈从文说中文系那些线装书会把她“捆住”,她听从建议进了外文系。
在巴金介绍下,杨苡在天津时认识了在南开中学教英文的李尧林。杨苡曾与他相约昆明见,但在巴金的大哥自杀后担负着养家重任的他最终没有出现。
杨苡参加了穆旦、林蒲等人组织的高原文学社,在一次活动上,“穿一件黑底小花的旗袍,外罩红色毛衣,美极了”的她吸引了学长、年轻诗人赵瑞蕻的追求。1940年,两人结婚。
1941年,22岁的杨苡和丈夫赵瑞蕻在西南联大。受访者、杨苡女儿赵蘅供图她给李尧林写了一封信,说“你让我结婚,我听你的”,此后两人很长时间没再通信。后来他回信说:“我只希望有一天我们又能安安静静地在一起听我们共同喜爱的唱片,我这一生也就心满意足了。”
1945年,李尧林病逝。这让杨苡平生第一次感受到心被撕裂的感觉。多年后,她在《梦李林》(李尧林笔名李林)中写道:“好像曾有个人走进我的心里,点亮一盏灯,但没多久,又把它吹熄,掉头走开了!”
“只有这个本事来表示我们并不屈从”
20世纪50年代初,生活曾是安定而美好的。南京大学迁到鼓楼一带后,买下了附近一些房子分给教职员。赵瑞蕻分到了一座两层小洋楼的一层。
1953年,高教部派赵瑞蕻去东德莱比锡的卡尔·马克思大学任访问教授,教中国文学。得知孩子不能带去,杨苡就留了下来。
那几年杨苡不上班,在家里译书,履历表中填的职业是“自由翻译工作者”。就在这里,她完成了经典译作《呼啸山庄》。
她在中学时代就看过《呼啸山庄》改编的美国原版电影《魂归离恨天》,1943年在中央大学外文系借读时在图书馆读到了原作。此前,梁实秋曾翻译过这部作品,定名为《咆哮山庄》。梁实秋英文水平超一流,但杨苡总觉得译名不妥。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一阵疾风呼啸而过,雨点打在玻璃窗上,宛若凯瑟琳的哭泣。灵感突然从天而降,她兴奋地写下“呼啸山庄”四个大字。
1955年6月,《呼啸山庄》由巴金的平明出版社出版,极受欢迎,但不久受到了批判。“文革”期间,因《呼啸山庄》和儿童文学作品《成问题的故事》《电影院的故事》被批,以及受哥哥杨宪益被捕入狱的牵连,杨苡一次次挨批斗。《呼啸山庄》也销声匿迹了。
1969年夏的一天,红卫兵提审她时要她交代和巴金的关系,因她不合作,狠狠打了她一记耳光。但她没有流泪。她说,我们都学会了绝不轻易流泪,因为只有这个本事,以此来表示我们并不屈从。
杨苡和巴金的通信始于1935年,彼时她手上一共存有23封巴金的信,后不得不交出。1972年,杨宪益出狱后,杨苡也被“解放”。这些信随之发还,一封未少。
杨苡继续在南京师范学院当教员。1980年,杨苡辞职。很多人劝她等定了职称再退休,她毫无留恋,痛快走人,以打过七五折的每月90余元工资退休。也因此,她一直没有职称。有人称她“教授”时,她一定要指正:“我不是教授,我是教员。”
“世界上最富有的人”
杨苡一直记得,80年代初和中叶,是一长段美好的令人振奋的新时期。
1980年,她的代表译作《呼啸山庄》重回人们的视野,受到读者极其热烈的追捧。
《译林》杂志创始人李景端一手促成了《呼啸山庄》的再版。他告诉记者,改革开放后他所在的江苏人民出版社开始少量翻译出版西方国家当代文学作品,急需一部外国名著译作打响第一炮。但找人现译时间太紧,杨苡的西南联大同学、安徽大学教授巫宁坤向李景端推荐了《呼啸山庄》。李景端向社领导汇报后,社领导几乎没有犹豫,很快拍板。
第一版印刷1万册,很快销售一空。后来,《呼啸山庄》转由《译林》杂志发展而来的译林出版社出版,至今仍是该社的长销品种。
1980年版《呼啸山庄》。1987年5月,《雪泥集——巴金书简》由三联书店出版,收录了巴金致杨苡的书信,包括发还给她的23封信,以及后来的通信,长短不一,共存60封。得知她手上有这么多与巴金的通信,她同学羡慕地说她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
“生命始于80岁”
晚年,杨苡喜欢在深夜看着透过窗帘流泻进来的月光回忆故旧。
白天,她大部分时间都宅在家里,就喜欢在家给老友写信。她会花大量的精力去整理这些信件和旧照片,这是她最珍视的物件。她爱写信,还好写长信,常常落笔七八页纸。与之通信者不计其数,有老朋友过世,她会将对方的通信寄给其子女。
她保持着早年教会学校的规矩礼数,有访客来要请对方用下午茶,送客要送出门外,穿衣要分场合,听音乐会、出去吃饭前都要洗脸描眉。
平日聊天,杨苡无论讲到什么都要引到哥哥杨宪益身上,觉得他无所不晓。2007年,92岁的杨宪益得了淋巴癌,却能配合医生做35次放疗。放疗后,他回到家,又能自由自在地吞云吐雾、在沙发上堕入他“从不公开的遐想”中了,还玩起了丢了很久的打油诗。
杨苡自豪地说,杨家人都不容易被什么疾病吓得魂不附体,都能做到“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或许正因为此,杨家有惊人的长寿基因。母亲享年96岁,杨宪益活到94岁,姐姐杨敏如活到102岁。
百岁杨苡。受访者、杨苡女儿赵蘅供图近几年,杨苡每年都说:“我有预感,今年过不去了,更要抓紧了。”
她一直在为离世做着各种准备,与沈从文、巴金的通信已经捐给了博物馆,与邵燕祥的通信已经托人还给本人,大量的藏书要想好怎么送掉,房子最好也能捐出去。她不想留任何遗产。
她常自嘲地引用自己曾翻译过的一篇短文:“老朋友,请努力活到80岁吧,这是生命中最好的时刻。人们可以包容您的一切一切。您要是还有疑问,我就告诉您:生命始于80岁。”
1999年丈夫赵瑞蕻去世,那年,她正好80岁。她对家具、书籍和随处可见的娃娃总是突然有新主意,经常指挥保姆重新摆放一番。照片也在不断变换位置,但不论如何摆放,巴金和杨宪益的照片总是放在最突出的位置。
2022年9月12日是杨苡103岁生日。这一年,《杨宪益杨苡兄妹译诗》《杨苡口述自传:一百年,许多人,许多事》上集(杨苡口述、余斌撰写)和《天真与经验之歌》相继出版。她还有很多工作计划,要出版自传下集、诗集、散文集,整理手稿信件。9月26日,在公证处协助下,她正式办好了私房捐赠的法律手续,完成了挂心已久的一件要事。
她从不避讳死亡的话题,也从不失去盼望。她最喜欢引用《基督山恩仇记》里的结尾:“人类的全部智慧就包含在两个词当中:等候与盼望。”(完)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